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103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1〕384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6-22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省路政执法总队、宝汉公司,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条例》在我省如期施行并得到全面落实,省厅制定了《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条例》在我省如期施行并得到全面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和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努力推进我省公路管理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条例》,使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熟练掌握、准确运用《条例》内容,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条例》的基本要求,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保障《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通过建立健全公路安全保护法规体系,创新行政许可方式,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我省公路的安全、完好和畅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以冯西宁厅长为组长,李永民副厅长、胡保存副厅长、王平局长为副组长,厅公路处、法规处、运输处、治超办,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路政执法总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宣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路局,具体负责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
省公路局是《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检查指导。省路政执法总队要认真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检查,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厅运管局负责全省运输管理系统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好区域内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负责区域内宣传培训工作,确保2011年7月1日按《条例》要求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
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和各经营公司,要按省公路局和省路政执法总队的安排部署,落实宣传工作,大力营造宣传氛围,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四、工作安排
(一)全方位开展培训工作
省公路局要充分发挥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检查指导,细化任务要求。要按照“省上培训领导、市上培训骨干、县上培训全员”的思路和模式,尽快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全方位、大规模开展全员培训工作。培训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从2011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培训阶段。培训结束后,由省路政执法总队组织对全省路政人员进行考核。运管系统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厅运管局组织实施。
(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将2011年6月定为“《条例》集中宣传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全省范围内对《条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利用电台、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解读《条例》的各项规定,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知识,使社会公众了解和遵守《条例》。
在公路沿线重要位置强势宣传。各单位在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超限检测站、公路两侧、对外办公场所、货物站场等地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短片,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知识,使政府相关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养护作业单位、运输企业以及广大群众都能了解《条例》,熟知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各单位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对照《条例》规定,抓紧清理现行公路安全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与条例相抵触的,市、县层面的由市、县交通运输局向本级政府提出修订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西安市与条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由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向地方人大和本级政府提出修订和废止的立法建议,使其与《条例》的规定保持一致。省级层面的由省公路局、厅运管局按照管理职责汇总,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上报省厅。
省公路局要重点围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超限检测站管理、涉路行为行政许可安全评价、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公路养护作业秩序规范、公路及桥隧检测评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和修订急需的、必要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路安全保护法规体系。
(四)重点抓好几项工作
(1)不断创新行政许可方式。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涉路行政许可监管工作,坚持全过程把关,做到严许可,重监管。深入推进跨区域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坚持“一站式”审批,畅通审批渠道,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逐步推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等服务措施,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2)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运输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部门联动机制,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或义务,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治超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路面监控网络建设,采用科学手段,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继续保持路面治超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区域联动治理,确保治超工作不留死角。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推广货运源头派驻和巡查制度,抓紧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报抄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确保源头治理效果。
(3)认真做好公路路产保护工作。各级公路机构要尽快对所辖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办理土地确权,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继续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全面优化、美化公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环境,做到路产范围内无堆积物、平交道口设置规范、非公路标志管理有序、过村镇路段与公路路宅分离以及公路线形轮廓清晰,达到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的目标。
(4)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省路政执法总队要加强对路政人员的执法活动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快建立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要结合我省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实际,细化《条例》中明确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增强行政处罚的规范性和操作性,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公路管理机构行使扣押工具或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条例》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六五”普法计划,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建立起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室全力抓、相关部室配合抓的工作合力。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要交流经验,及时解决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反馈活动开展情况和好的做法与经验,切实掌握在学习贯彻《条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通过陕西交通报、省厅网站等,交流各单位在学习贯彻《条例》上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省厅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市、县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主要检查宣传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对《条例》的学习情况以及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通过检查,总结推广好的典型经验,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2012年《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国务院法制办和交通运输部将对贯彻执行《条例》进行督导检查,省厅将在国家检查前用一个月时间对全省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集中全面督导检查。